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财政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省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的通知》(苏科计〔2013〕34号)要求,现就申报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2013年度省创新资金项目的组织,坚持“支持创新、鼓励创业、营造环境、竞争择优”的原则,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支持省级以上科技创业园内高成长性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产品,提升企业竞争力。此类项目分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重点项目主要支持国际创业园和专业孵化器内的科技型小微企业。重点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50万元,面上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3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申报2013年度省创新资金项目的科技型企业须在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留学生创业园、软件园等科技创业园内注册经营。
2、申报企业及项目需符合《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项目所属技术领域原则上属于《江苏省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确定的范围。
3、项目目标产品明确、具有自主品牌、技术含量高、竞争力强,在项目实施期结束后能进入中试阶段或小批量生产,并形成自主知识产权。
4、优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兴业态科技型小微企业申报的研发设计、商业模式创新、物联网服务、云计算、移动多媒体等,能够推动高技术服务业与高端制造业融合发展,促进产业链向研发和服务两端延伸的项目。
5、优先支持有发明专利授权、R&D投入较高、成立时间不超过三年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省“双创人才”计划等高端人才或创新团队牵头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大学生科技创业、天使投资支持以及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项目。
6、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三、申报办法
面向科技创业园内企业实行限额申报,国家级科技创业园每家推荐的项目不超过4项,省级科技创业园每家推荐的项目不超过2项,近三年内有应结未结、强制中止省创新资金计划项目的创业园,每家推荐的项目减少1项。
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的项目于3月11日(周一)前报区科技局、财政局初审,申报材料于2013年3月15日(周五)前经区科技局、财政局审核后报市科委委托受理单位——市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四、申报要求
1、有在研省科技计划、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企业一般不得再申报本年度项目;同一企业或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同一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已将研发内容相同的项目申报其它类省科技计划的,不能同时申报本计划。
2、近三年内有应结未结、暂缓暂停、强制中止和撤销项目的或有其它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能申报本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相关计划管理办法严肃处理。
3、项目第一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第一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申报单位须提供必要保障条件和自筹资金,自筹资金与申请省资助经费比例为1:1以上。
五、其它事项
1、申报面向科技创业园项目的企业按本通知要求填报《江苏省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书》、《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息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申报项目除按《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及申报通知提供必备的材料外,还需提供企业2012年度财务报表(包含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并根据需要,由财政部门通知填写《江苏省财政厅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监督责任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环保证明、列入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文件或证明材料、项目申请人身份证明及现任企业职务证明、项目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等佐证材料由企业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2、申报材料需在省科技厅网上报送。相关科技创业园名单、支持的重点领域及申报材料表格请在省科技厅网站查询和下载。省科技厅网址:www.jstd.gov.cn;相关通知及附件下载网址:http://www.jstd.gov.cn/zwgk/tzggg/20130129/103325906.html。
3、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佐证材料、信用承诺书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纸质封面,平装订)。
项目初审报送地点:山西路124号鼓楼大厦区科技局505室;
纸质材料报送地点: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4区。
联系人:区科技局高新科 高年凤 王俊西
联系电话:83230043(传真)
二〇一三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