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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政府关于引进外资的优惠政策

时间:2013-01-11     文章来源:鼓楼区政策      浏览次数:

区开放型经济步伐,实现利用外资的跨越式发展,重点吸引大型跨国企业来我区投资,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给予外商投资企业以下优惠政策:
一、 生产型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公司成立后,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两年减免,三年减半征收。
二、 企业投资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经营期限超过15年,投产后3年内上缴的增值税每年返还市留成部分的50%,所得税实行五免五减半。
三、 外资企业年上缴营业税、增值税如超过100万,当年留区部分30%~50%由区财政用于扶持企业发展。
四、 高新技术型企业优惠政策。协助企业进行高新技术企业、先进技术型企业的认定、高新技术产品的评审、国内外专利申请、产品和技术成果鉴定等工作;如企业被评为南京市先进技术型企业,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期届满后,可继续享受减半优惠政策;如企业被评为市级或以上高新技术企业,除上述优惠政策外,还可享受省、市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政策;如投资额在500万美元以上,并被评为高新技术企业,从投产之日起实行所得税五免五减半。
五、 科技园入园企业优惠政策。如被评为南京大学-鼓楼高校国家大学科技园入园高新技术企业,从投产之日起5年内由区财政将其增值税留区部分50%用于支持企业发展;对于填补国内空白的高新科技项目,从投产之日起由区财政将其2年内增值税留区部分100%,第3~7年内增值税留区部分50%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六、 免费为企业办理申办注册手续,为设立外资公司提供全过程服务。工商、税务注册登记费用由区政府给予补贴。
七、 场地租赁优惠政策。企业生产场地房租第一年由区政府全额补贴,第二年半额补贴。
八、 对项目引荐人在外资实际到位后实行奖励。引进外资在1000万美元以下(含1000万美元)的,按到位外资的2‰给予奖励;引进外资在1000万美元以上、3000万美元以下(含3000万美元)的,按到位外资的3‰给予奖励。
九、注册资本金在5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制度。
以上优惠政策如有交叉,以享受最优惠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