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总则
1、鼓楼区大学生创业资金(以下简称“大学生创业资金”)是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支持大学生科技创业的专项资金。为加强资金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大学生创业资金旨在鼓励和扶持大学生科技创业,激发大学生进行知识创新和开展科研活动的热情,培养当代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3、大学生创业资金以资金扶持方式,支持大学生依托自主技术成果创办企业或借助自身特长开办企业。
4、成立鼓楼区大学生创业资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大学生科技创业资金的管理。下设大学生创业项目管理部,承担大学生创业项目的申报、评审、管理等工作。
二、 资金来源
首期由鼓楼区人民政府投入100万人民币,同时吸纳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社会资金,在指定银行设立鼓楼区大学生创业资金专户(暂定为南京银行西康路支行)。
三、 资金支持对象与支持方式
1、资金支持对象:资金支持诚信守法、品学兼优、能够按时完成学业、具有创新创业精神、勇于挑战自我的大学生进行科技创业活动。
具体界定条件为:
(1)南京市域内的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硕士、博士研究生(含在读);
(2)身体健康,品学兼优,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
(3)必须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4)申请项目需符合国家、本市产业导向与就业需求,具有一定的技术先进性与开发价值;
(5)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
2、资金支持方式:
资金以政府扶持形式,支持符合申请条件的大学生作为主要发起人、依托自主研发的技术成果初次创办科技型企业,资金在其资助企业中不占股权。
3、资金支持周期:资金支持项目周期一般为两年。确需展期的,须向项目管理部申请展期,但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4、资金支持金额:资金依据各项目技术成果、市场需求等情况决定支持额度。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一般在2万元至10万元之间;申请人自筹资金比例应不低于资金支持金额的2倍。
四、申报
需要申报创业资金的大学生必须向项目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申报程序如下:
(1)到鼓楼区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大学生创业资金申报材料汇总,并准备以下相关申请资料:
① 创业项目申请表,包括申请人所在学校院(系)出具的推荐意见、无不良信用和违法纪录证明;
② 创业计划书(本人签字,一式三份),包括个人申请书、可行性报告以及相关附件;
③ 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必须提供);
④ 申请人的在宁居住证明(必须提供,在校生由学校出具证明材料);
⑤ 申请人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毕业生提供)或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提供) (必须提供);
⑥ 创业人的投资资金额及相关证明、创业培训证明、专利证书、科技创新报告、技术鉴定材料等 (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2)将准备好的申报材料报大学生创业资金管理委员会项目管理部。
五、项目评审
1、项目管理部负责对申请人及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包括资格审核、诚信调查和项目初审。
2、项目管理部组织专家评审组对通过初审的创业项目申请,进行论证,并提供评审意见。
3、项目专家评审组组成。由高校、企业、科研院所专业人员以及区政府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4、召开项目管理部专题工作会议,根据专家评审组意见讨论研究并向大学生创业资金管理委员会提出项目评审的书面意见。
六、项目审批
1、由大学生创业资金管理委员会于每年的上半年、下半年集中进行项目审批,确定项目支持金额。特殊情况可以安排个案研究。
2、对于批准立项的项目,经验收合格,项目管理部与创业者签订《支持大学生创业合同》。
3、大学生创业者携带《支持大学生创业合同》,到指定银行申请专项贷款,银行依据《支持大学生创业合同》,按照《南京市鼓楼区大学生创业委托贷款》的规定,落实贷款。拨付创业项目资金的合同由大学生创业资金管理委员会和办理银行分别负责归档备查。
七、项目管理
1、大学生创业资金委员会项目管理部协同银行加强对创业资金支持项目进行跟踪、指导及过程管理。
2、资金支持期限期满,资助项目大学生应向项目管理部提出验收申请。项目管理部委托专业审计机构对项目人提交的财务会计材料进行审计,审计报告提交大学生创业资金管理委员会审定。
验收通过合格后,资金原额退出,划拨至大学生创业资金银行专用账户。银行及时通知大学生创业资金管理委员会项目管理部资金回笼情况,并归档备查。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项目单位提交情况说明,项目管理部调查核实后,出具结题证明,报大学生创业资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按南京市鼓楼区大学生创业委员会与指定银行签订的《南京市鼓楼区大学生创业委托贷款协议》相关要求办理,并做好项目验收资料的归档备案。
3、项目企业自主经营,项目管理部不干预其经营,但项目企业财务报表上报税务部门同时,抄送项目管理部。项目管理部要及时了解所支持项目的财务状况,每年进行一次核查,特殊情况可随时进行核查。如发现有违反法律规定及转移公司资产的情况,可采取法律手段处理。
4、贷款发放后,创业者企业需在贷款发放银行设立账户,进行往来结算,创业者应定期向大学生创业资金委员会项目管理部提供银行对账单,便于项目管理部对贷款用途的监督。
八、逾期处理
1、借款人到期未能足额偿还的贷款本金,银行应向其发出催收通知单,催促借款人尽快筹措资金还款,并及时上门催收。
2、逾期贷款催收通知单同时发送给大学生创业资金委员会项目管理部,并由其签收。项目管理部应配合贷款行共同督促借款人偿还贷款本金。
3、自贷款逾期之日起满一年借款人仍未能偿还贷款本金,按照《南京银行-南京市鼓楼区大学生创业委托贷款协议》相关规定办理。
十、附则
1、本办法自2009年5月起实行。
2、本办法由鼓楼区大学生创业资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